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,財政部、稅務總局,近日聯合發布《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》。
(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)明確:
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(含本數)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免征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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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,財政部、稅務總局,近日聯合發布《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》。
(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)明確:
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(含本數)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免征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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